川人辦發〔2006〕15號
頒布時間:2006-01-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各市(州)人事局,省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等級標準的通知》(川職改〔2005〕20號)的規定,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不再規定有效期,凡按該通知規定參加相應等級職稱外語考試并成績合格的人員,其在晉升與外語考試等級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稱期內成績有效。原已參加相應等級外語考試并持有成績合格證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經人事考試機構確認后,按該通知規定評定相應職稱成績繼續有效。現對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確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認對象
2005年12月底前由我省組織的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凡按規定參加相應等級外語(包括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并持有成績合格證的人員,經所在市州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確認后,方可以參加晉升與外語考試等級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
二、確認方式
1.各市州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負責對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進行確認和管理。
2.取得成績合格證書人員按照屬地劃分的原則,到當地考試中心指定的地點進行確認。省直單位的人員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新華大道三槐樹路2號)進行確認。
3.各市州考試中心在接到專業技術人員確認申請后,應對需確認人員所提供的確認材料與省人事廳提供的原始數據庫進行審查、核實和驗證,情況屬實的,報經省人事廳考試中心核準并通知后,由各市州人事局考試中心出具確認通知書。
4.對川職改〔2005〕20號文中規定的可降低級別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要嚴格按照文件中的條件進行確認。
三、確認程序
1.原取得合格證書提出確認申請的人員。應首先在四川省人事考試網上(www.scpta.gov.cn)下載、打印《外語、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成績確認申請表》或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領取《外語、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成績確認申請表》,認真填寫后,由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公章。各市州考試中心收到成績確認的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或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原取得合格證書者,在提出確認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外語、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成績確認申請表》
(2)成績合格證書;
(3)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3.各市州考試中心(考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批工作。對予以確認的人員,應在《外語、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成績確認申請表》上簽署"通過確認"或"不予通過"的意見,由確認人簽字后加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公章,并出具《外語、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成績確認通知書》。對"不予通過"的要注明原因及理由。
4.凡經確認系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取消其成績,收回合格證書,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第三號令)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1.《外語、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成績確認申請表》
2.《外語、醫古文、古漢文、藏語文和世界語考試成績確認通知書》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