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辦發[2002]18號
頒布時間:2002-03-01 15:47:58.000 發文單位:人事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干部) 部門: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觀地評價經濟專業人才,促進經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對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設置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專業
(一)將原工商行政管理、價格管理、工商管理3個專業合并為工商管理專業。
(二)將原商業專業的商業管理、商業營銷2個子專業和物資專業合并為商業專業。
(三)將原財政專業的財政、稅務2個子專業合并為財政稅收專業。
(四)將原旅游專業的飯店管理、旅行社2個子專業合并為旅游專業。
二、保留的專業
在此次調整中未做變動的有:農業、金融、保險、運輸(含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建筑等8個專業。
三、調整后的專業設置
調整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12個專業,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見附表。
四、有關事項
(一)200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按照新的專業設置實施。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公共科目的名稱均為“經濟基礎知識”。
(三)請各地人事部門和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布,做好考試報名及考試有關的各項準備工作。
人事部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
附表: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 業 科 目 名 稱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
農 業 | 02 | 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商 業 | 03 | 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財政稅收 | 07 | 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金 融 | 09 | 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 | |
保 險 | 10 | 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運 輸 |
水 路 | 11 | 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公 路 | 12 | 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鐵 路 | 13 | 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
民 航 | 14 | 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 | |
人力資源管理 | 15 |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郵 電 | 16 | 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房 地 產 | 17 | 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旅 游 | 19 | 旅游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建 筑 | 21 | 建筑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