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設[2006]28號
頒布時間:2006-06-06 14:08:52.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建設廳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人事局、景德鎮市規劃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11號)精神,為做好2006年度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我省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考區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由江西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省人事廳考試中心共同負責。并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以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考試時間、地點及報考時間
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3、24日全國統一進行;江西省考試地點設在南昌市;報考時間與贛建設[2006]23號文相同(匯總上報時間7月12日)。
三、考試申報條件:
(一)凡參加上年度考試未獲合格者,可憑上年度準考證,按申報程序填表報考相同種類的考試。
(二)符合“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基礎、專業)”(詳見附件2)的人員,可按所達到的條件報考。
四、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報考程序
報考人員由本人向所在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勘察設計企業信息軟件”,用A4紙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_____工程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同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可從省人事廳網站下載),交同底照片3張(表上貼2張,準考證1張)。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職業實踐年限證明或業績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各設區市人事局、建設局(建委或規劃局)勘察設計管理部門對本市區設計單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分別在《申報表》和《報名表》蓋章后,將考生報考材料(原件審核后在復印件上蓋審核專用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以及匯總表(含匯總軟盤Excel)統一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個人報考(僅限基礎考試)按屬地管理進行。
省直各勘察設計院所的報名初審由江西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委托省交通廳基建處進行(原件審核后在復印件上蓋審核專用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以及匯總表(含匯總軟盤Excel)統一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處。
最后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和省人事廳考試中心共同做好考試資格審核工作,并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將有關材料轉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五、考試管理事項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考試類別、級別代碼及名稱、專業代碼及名稱、科目代碼及名稱如下:
類 別 |
級別代碼及名稱 |
專業代碼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7.注冊土木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
(四)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六)《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部門組織實施,考后規則模板在考后下發;《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七)《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規范變更表》(附件4)印發給考生。《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考生須知與準考證一同下發。
六、其它事項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4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上繳部委費用,本省考試報名、考務等收費待有關部門審批后確定。
(若在6月底還未能批復,為確保考試正常進行將參照國家計委計辦價格[2000]299號、[2002]2546號和贛人字[2000]80號文標準進行預收。)
(二)省直單位報名(初審)點聯系電話
省交通廳基建處 6223391、6266672
附件:1、 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略)
2、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略)
3、各初審部門報考匯總表(略)
4、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規范變更表(略)
江西省建設廳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