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3-08-11 15:36:02.000 發文單位:四川省人事廳
一、全國統一或分片評閱的試卷,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匯總查分,并交由評卷單位承辦具體查分事宜。 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組織評閱的試卷,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匯總查分。
二、查分應從嚴掌握。資格(水平)考試和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考試應試人員如對本人考試成績確有疑問時,可在成績公布后20天內申請查分;錄用(招聘)考試應試人員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時,可在成績公布后7天內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應試人員申請查分,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當地的人事考試機構填寫《查分申請表》,經審查并交納查分費。
三、各級人事考試機構須在申請查分期滿之日起5天內,將應試人員查分申請匯總上報到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省人事廳考試中心在以下規定的時間之內予以查分,并將查分結果書面通知上報應試人員《查分申請表》的人事考試機構:全國統一或分片評閱的試卷:自成績公布之日起60天內。 省人事考試機構組織評閱的試卷:職稱考試和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考試自成績公布后40天內;錄用(招聘)考試自成績公布后20天內。 查分結果由受理《查分申請表》的人事考試機構答復應試人員。
四、人事考試機構在受理查分申請后,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組織專家、紀檢人員及有關人員成立查分組,采取專家認定,考試中心或專業主管部門把關的辦法,按照“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和對應試人員負責的態度進行查分,并如實準確記錄查分情況和查分結果。
五、查分時要認真檢查核對有關試卷有無錯評、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等;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分歧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
六、查分中發現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經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將原成績予以更正,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查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