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函[2003]218號
頒布時間:2003-1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統計局
建設部:
你部《關于報請批準〈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制度〉的函》(建綜函[2003]250號)收悉。經審核,同意繼續執行《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制度》,有效期為2年。超過有效期需繼續執行或在有效期內進行重大修訂時,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在實施時,請將正式文件及調查方案報我局統計設計管理司5份,并將調查所取得的有關資料及時提供我局投資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