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鍋函[2004]1號
頒布時間:2004-01-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新發《特種設備事故管理軟件》中,特種設備種類分為11種,即:鍋爐、土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機動車輛。所發生的事故,均應輸入軟件統計上報。為便于進行特種設備事故統計工作,統一口徑,現就有關事故統計問題說明如下:
一、土鍋爐包括土鍋爐(常壓)和土鍋爐(非法)兩種。
土鍋爐(常壓)系指常壓鍋爐當作承壓使用、土鍋爐(非法)系指非法制造的承壓鍋爐,兩種土鍋爐引起的事故分別統計。
二、非法制造、非法安裝、非法改造、非法使用的壓力容器、設備事故列入壓力容器事故統計范圍。
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由于安裝、使用環節未列入監察范圍,但在設計制造、事故調查等環節由特設監察部門負責,故對其事故單獨進行統計。
四、在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過程中,不是因特種設備損壞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不列入特種設備事故統計。如在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時人員失足墜落事故;但如因機械折斷引起的墜落事故則應列入統計。又如:電梯門不能關閉或電梯不能按正常指示??慷鸬娜藛T墜落事故屬于統計范圍;但被人破壞或強力打開,引起的人員墜落事故則不列入統計。
五、氣瓶及瓶閥泄漏(含操作不當)引起的次生事故按事故特征列入統計(如爆炸、著火、中毒等);但減壓閥、膠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事故不列入統計。
六、液化氣等罐車及其閥門、安全附件、連接軟管泄漏或損壞造成的事故列入統計。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壓力管道(即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直徑大于25毫米及有關運行介質),因設備損壞造成的事故及其次生事故列入統計。
八、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造成的事故不列入統計。
為領導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前述不列入統計的事故,應以事故信息方式及時通報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請特別說明不列入統計的原因。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