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糧調[2004]19號
頒布時間:2004-02-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局 國家統計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計委)、糧食局、統計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隨著糧食供求形勢的變化和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對糧食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糧食統計工作,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提供準確、全面的決策依據,現就加強糧食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發展改革、糧食、統計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糧食統計工作,加強對糧食統計工作的領導
糧食統計工作是做好糧食供需平衡、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過程中,此項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發展改革、糧食、統計部門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糧食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糧食產消平衡等重大問題,積極支持和配合糧食、統計部門做好糧食統計工作。各級糧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和《全國糧食油脂統計制度》的各項規定,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努力提高統計服務水平。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統計的業務指導,本著相互配合、資源共享的原則積極支持糧食部門開展糧食統計工作。
二、穩定糧食統計隊伍,改善統計工作環境
(一)省、市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糧食宏觀調控管理機構中設置專職統計人員,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要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和統計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統計理論知識,精通糧食統計業務,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工作責任心。
(二)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要加強對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組織專業學習。統計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有關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置統計專業職務崗位,做好統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評定和聘任工作。對在統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統計人員或者集體,由本單位或報上級單位給予表彰或獎勵。
(三)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逐步建立健全統計人員和統計負責人的逐級備案制度。統計人員的調動,應當征求本部門、本單位統計負責人的意見,其中具有中級以上統計專業職務的人員調動,應當征得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當征求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意見。
(四)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要為統計人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一是要在統計信息化建設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推進省、市、縣三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信息網絡建設和應用系統開發,提高統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二是要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與本部門、本單位有關政策、計劃的討論,參加相關問題的會議,發揮統計服務和監督作用。三是要解決經批準的統計調查和日常統計工作所需的經費。
三、在做好糧食常規統計工作的同時,探索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糧食統計體系,加快糧食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的建設
(一)做好糧食定期統計工作。各地糧食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做好各項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特別是要遵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充分認識糧食統計旬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確保上報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及時。
(二)做好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研究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糧食統計體系。各地糧食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統計工作的職責,按照《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2003年社會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的通知》(國糧調[2003]204號)的要求,積極做好糧食加工、轉化和經營企業的購銷存以及社會糧食需求的抽樣調查工作。不斷積累經驗,研究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糧食統計體系。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級統計部門要積極參與,給予業務指導,協助糧食部門搞好調查工作。
(三)做好糧食供求監測工作,積極探索建立糧食安全預警體系。各地發展改革和糧食部門要有效監測和控制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而引起的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為此,各地應盡快建立和完善糧食信息監測預警系統,匯總和分析糧食市場日常監測數據,掌握市場動態,跟蹤研究情況,分析判斷長遠發展趨勢,提出綜合對策。
糧食統計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廣大糧食統計人員要把實事求是作為工作準則,恪守職業道德,認真履行各項統計職責,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科學性、及時性,切實做好糧食統計工作。
200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