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期[1998]1350號
頒布時間:1998-11-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聞出版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
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就期刊出版多種少數民族文字版,可否使用一個國內統一刊號問題向我署請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經批準登記出版的期刊,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使用同一“國內統一刊號”出版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
1.中文和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是同一刊名;
2.中文和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是同一主辦單位、主管部門,同一法人代表;
3.中文和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辦刊宗旨、編輯方針一致;
4.中文和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刊載內容相同或相近,封面、版式設計基本相同。
二、中文、少數民族文字版合并使用同一國內統一刊號的形式:
CN XX-XXXX/Y Y-X……
第一部分(CN國家代碼),第二部分(XX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三部分(XXXX登記流水號),第四部分(YY分類號、X少數民族文字版代號,民族名稱漢語拼音首字母)。
例:
《新疆支部生活》 CN65-1001/D
《新疆支部生活》(維文版) CN65-1001/D-W
《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 CN65-1001/D-H
《新疆支部生活》(蒙文版) CN65-1001/D-M
三、關于多種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的審批
1.現有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合并刊號,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的,由省級新聞出版局報新聞出版署審核同意后,進行合并變更登記,并報新聞出版署備案。
2.新辦期刊,同時申請創辦多種少數民族文字版的,按《出版管理條例》及本通知的規定,報新聞出版署審批。
四、期刊不得擅自進行分版,未經批準分版的按非法出版物處理。
五、本通知僅適用于出版少數民族文字版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