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1-10-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各地外經貿委(廳、局),各直屬單位,各商會、協會、學會:
外經貿部所屬報社、雜志社及出版社共15家,其主要職能和任務是宣傳推介外經貿企業,為外經貿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我部所屬的報刊、雜志和出版單位總的來說是好的。但個別單位假借外經貿部的名義強行征訂報刊雜志、拉取廣告的現象時有發生,此種現象嚴重損害了我部的聲譽和形象,地方和企業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征訂報刊雜志、刊訂廣告應是主辦者和企業間雙方自主自愿的行為,不能"強買強賣",更不能以我部名義,誤導、強制有關單位和個人訂閱和刊登廣告。為進一步加強我部所屬報刊、雜志和出版社的管理,切實保證正確的辦報(刊、設)方針,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我部所屬的報社、雜志社和出版社應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和正確的辦報(刊、出版)方針,加強管理,嚴格執行我部的有關規定,做好征訂,發行工作。近期各單位對所屬的報社、雜志社和出版社要進行一次自查自糾。
二、我部所屬的報社、雜志社和出版社不得假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名義,采取欺騙或強制的手段征訂報紙、雜志和拉取廣告。對違反規定征訂和拉取廣告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三、各地外經貿委(廳、局),各直屬單位各商會,協會、學會亦不得為報紙、雜志和出版社出具有關證明,不得強令企業訂閱報刊,登廣告。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進行監督、制止和上報。
特此通知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二ΟΟ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