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管司辦字[2003]77號
頒布時間:2003-09-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機關各司(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中辦發[2003]19號)和新聞出版總署《關于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的實施細則》(新出報刊[2003]745號)精神,根據“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為報刊發行和承攬廣告業務提供各種便利,不得參與報刊的經營活動”的規定,經國家局報刊治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國家局機關各司(室)、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均不得為任何報刊的發行行文或發函推薦,不得為報刊承攬廣告業務提供各種便利,不得參與報刊的經營活動。
請各單位按此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