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字[1995]11號
頒布時間:1995-02-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會[2015]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全文廢止或失效。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集團的發展,規范企業集團編報合并會計報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我部制定了《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授權試點的企業集團、股票上市企業以及需要編報合并會計報表的外貿企業。其他企業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也應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除按照本規定單獨報送合并會計報表外,還應當按原渠道報送本公司的會計報表和匯總會計報表。
附件: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