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價格[2000]2313號
頒布時間:2000-12-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會《關于申請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準精算師部分)收費的函》(保監函[2000]2號)和《關于申報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發證有關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函》(保監函[2000]13號)均悉。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中國精算師(準精算師部分)和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識》(財規[2000]37號)規定,經研究,現將中國精算師(準精算師部分,下同)考試和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含報名費用,下同)等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00元。
二、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費。其中:保險代理人考試費為每人每次60元;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考試費為每人每次90元。
三、對考試合格者頒發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和《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工本費每證5元。
四、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五、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不得再向考生加收其它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