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火[2008]172號
頒布時間:2008-04-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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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正保會計網校
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華會計網校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