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8-06-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1988年6月4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撤銷上海市寶山縣和吳淞區,設立寶山區,以原寶山縣和吳淞區的行政區域為寶山區的行政區域。為穩妥地做好建立寶山區的工作,保證寶山區各項事業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的原則和本市的實際情況,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
一、寶山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吳淞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寶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由寶山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吳淞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
寶山縣和吳淞區選舉產生的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單位改為寶山區人民代表大會。
二、寶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寶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寶山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由寶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決定任命或任命。
三、寶山縣、吳淞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到寶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寶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由寶山縣、吳淞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合召集,主持預備會議。
四、寶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至1990年上海市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198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