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8-06-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1988年6月4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進“三資”企業審批辦法的報告。根據市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精神,會議認為,為了適應本市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需要,改進外國投資管理工作,加快上海經濟向外向型轉變,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申請和審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的部分條款需加以修訂。
會議決定:在《規定》正式修訂以前,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提高效率、簡化手續的原則,對《規定》中有關審批機構、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內容制定新的試行辦法,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經過試行以后,由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內正式提出《規定》修訂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198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