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辦發[2008]116號
頒布時間:2008-12-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會,賽里木管委會,州人民政府各部門:
《自治州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直補資金發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自治州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直補資金發放管理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財政部關于加強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的通知》(財企〔2006〕202號)和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財企〔2007〕8號)精神,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扶持資金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是國家為解決大中型水庫農村、牧區移民生產生活困難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㈡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按期逐級撥付后期扶持資金,直接發放給移民用于生產生活補貼。
第二條 發放對象
㈢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06〕197號)所附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管理辦法》確定的自治州大中型水庫農村、牧區移民為扶持資金發放對象。
第三條 扶持期限
?、?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為現狀人口,自2006年7月1日起連續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后搬遷的移民為原遷人口,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連續扶持20年。
第四條 發放標準
㈤ 經核定為扶持對象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第五條 撥付和發放辦法
?、?預算科目:財政部門撥付扶持資金按照預算規定支出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第213農林水事務類第03款第35項“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撥付方式:自治州財政局根據自治州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移民辦)提供的各縣(市)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資金審核匯總表,將資金按期撥付給各縣(市)財政局。
㈧ 發放辦法:各縣(市)財政部門與金融機構簽訂“委托代發移民扶持資金協議書”,受托金融機構為移民開設個人賬戶 (一卡通)。各縣(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市〉移民辦)提供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花名冊,縣(市)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委托金融機構將資金劃入移民個人賬戶。
第六條 組織實施
?、?人口核定。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管理辦法》,各縣(市)移民辦負責核定下一年度后期扶持人口數。對增加移民人數要附上相關資料,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年度預算調整。
人口核定登記基準日:現狀人口為每年的7月1日;原遷人口將移民搬遷完成之日作為首次登記基準日,次年為7月1日。
扶持人口核定的完成、上報:每年9月1日前,各縣(市)移民辦完成核定扶持人口并上報自治州移民辦。
?、?預算申報。
預算區間: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申報時間:每年10月20日前。
申報依據:自治州移民辦審定的各縣(市)移民辦上報的扶持人口核定結果。
申報主體:各縣(市)財政局會同當地移民辦。
?。ㄊ唬?決算報送。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財企〔2007〕8號)要求,每年2月20日前,各縣(市)財政部門、移民機構編制扶持資金上年度撥付和使用情況表,報自治州財政局和自治州移民辦。審核后,上報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移民管理局。
第七條 扶持資金的管理
?。ㄊ└骷壱泼窆芾頇C構對后期扶持人口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完整的移民個人檔案,將扶持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序時登記,及時裝訂與后期扶持人口相關的資料,并嚴格保管,接受監督檢查。
?。ㄊ└骷壺斦?、移民機構、審計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扶持資金的監督和管理,不定期對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確保扶持資金管理規范。
?。ㄊ模ι米愿淖兎龀仲Y金使用范圍、標準、對象、期限,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后期扶持資金的單位及責任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州財政局和自治州移民辦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出臺補充規定,依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