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發[1987]80號
頒布時間:1987-06-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事辦公室《關于節減外事活動費用的幾點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關于節減外事活動費用的幾點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運動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對節減外事活動費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掌握接待外賓費用開支。
(一)凡是按照規定應由中央主管部門接待的外賓,其在津活動的費用,我市外事費不予開支;凡是自費來訪的外賓,不得改由我方招待;凡是企業單位(含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團體)接待的外賓,不得由外事費用開支;招待內賓,不得在外事費項下列支。
?。ǘ┦褂猛馐沦M開支接待外賓并在市外事辦公室報銷的單位,事先應將接待計劃連同經費預算(附開支明細表)一并報送市外事辦公室審批。凡不屬外事費開支范圍的或未經同意開支的,以及無故超過預算的,一律不予報銷。
?。ㄈ┭缯埻赓e要從嚴掌握。有些外賓可不宴請。重要外賓來津訪問,宴請一般以一次為宜。大、中型宴請應采用冷餐、酒會、茶會等形式。宴請可用天津酒,一般不用茅臺酒。
參加宴請的我方人數和宴請標準,應按照財政部和外交部有關規定從嚴掌握。凡違反規定的,財會部門不予報銷。
各單位宴請需要市領導同志出席的,必須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報經市外事辦公室統一呈報,費用由主辦單位開支。
(四)除接待重要外賓和大型代表團外,一般不得在賓館、飯店租用工作間。租用出租汽車也要嚴格控制,與外事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使用外事費租用汽車。
二、嚴格控制出國人員。派遣出國團(組),除經濟、技術、貿易和必要的外事往來外,其他一律停止。出國團(組)要堅持“少、小、精”原則。出國時間要盡可能縮短,不得隨便增加順訪國家和地區。出國人員要節約開支,違反規定的開支,財會部門一律不予報銷,超支部分由出國人員償還。
三、為了控制友好城市間互訪團的費用開支,由市外事辦公室商對方后,按對等原則,統一制定年度交流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執行。對計劃內的出訪團(組)要根據雙方協議,嚴格控制出訪時間和出訪城市。對計劃外的團(組)一般不予安排。
四、中外合資合作項目舉行合同簽字和開業剪彩儀式,一般不舉行宴請。如確需舉行,可采用酒會形式,但要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如無特殊需要,一般不安排市領導同志出席上述活動。
五、堅決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外事活動中不贈禮、不受禮的決定。如需贈送禮品,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所贈禮品要有紀念意義和天津特點。
198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