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9-09-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市“三資”企業單位:
為了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發展外向型經濟,鼓勵更多的外商前來我市投資置業,現特制定以下若干規定:
一、凡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三資”企業)租用房屋作為生產性場所者,申辦租賃監證手續,免交監證費;作為非生產性場所者,根據榕房字(88)184號文件的規定,減半繳納監證費,即按月租金4.17‰繳納,一次性交清。
二、“三資”企業及外商需要辦理房產交易監證,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者,均在福州市房地產交易市場(鼓樓區吉庇路27號)申辦。市場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房產交易監證手續,三日內辦妥;房產登記、發證手續十日辦妥。
三、對“三資”企業房產交易較集中,工作量較大的,市場可派人上門服務,辦理房產交易監證,產權登記等手續。
四、“三資”企業及外商可委托中方或代理人申辦房產交易監證、產權登記等有關手續。
198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