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6-10-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新產品開發工作的管理,鼓勵和推動企業積極開發新產品,加速產品更新換代,增強企業對市場的應變能力,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新產品的范圍
凡國內、省內沒有生產過的產品,雖已有生產,但在產品結構、性能、材質、技術特征等方面有重大改進和提高并且先進、實用、質優、效益好的產品;引進消化吸收的升級換代產品,其國產化零部件數占總零部件百分之三十以上,或國產化零部件金額占總成本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產品,均屬新產品范疇。
新花色品種 (指在原有產品基礎上稍加改進,在外形、色澤、圖案、裝飾件上作某些變化的產品)、新包裝裝潢,不列為新產品。
第三條 新產品的開發管理范圍,應包括市場調查、計劃編制、產品設計、樣品 (樣機)試制、小批量試產,產品鑒定、批量投產、產品試銷和技術服務等過程。
第四條 新產品開發是技術開發的龍頭,要把新技術推廣、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科技攻關、技術改造一條龍地結合起來。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五條 新產品開發計劃是科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要納入國家計劃管理渠道。根據國務院國發[1982]76號文件規定,“新產品試制和新工藝研究試驗以及生產建設方面的科技成果的鑒定、推廣與獎勵,均由國家經委組織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企業 (科? 猩咸澹┛⒌男虜肪篩骷毒?(計經委)管理。省計經委負責全省企業 (科研生產聯合體)新產品開發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新產品開發計劃實行分級管理。列入省計經委計劃的由省計經委組織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鑒定、推廣與獎勵;列入市、地、州、縣和省級有關廳、局、公司計劃的,分別由市、地、州和省級有關廳、局、公司組織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鑒定、推廣與獎勵;列入企業計劃的由企業管理。
第七條 計劃編制。企業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市場預測以及技術、生產的實際情況編制新產品發展計劃,并上報主管部門。各級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計劃在進行認真審查和綜合平衡后,分別納入市、地、州經委 (計經委)和省級各主管部門新產品開發計劃;市、地、州計經委 (經委)及省級主管部門根據省計經委有關規定將對本地區、本部門經濟社會發展起重大作用的項目報省計經委,經共同研究審定,由省計經委綜合平衡后編制全省重點新產品開發計劃作為全省國民經濟計劃的組成部分正式下達。
第八條 新產品投產需上基本建設項目的,由各級計委 (計經委)綜合平衡后優先安排。
第三章 產品設計
第九條 各級主管部門和企業都應加強對新產品設計工作的領導,企業的科研、設計工作應由主管技術的副廠長或總工程師具體負責。行業、企業應根據各自的發展方向制定產品發展規劃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十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科研、設計機構,加強科技力量,不斷提高自我開發能力和產品設計水平。大、中型企業應逐步成為以自主開發為主的科研、設計、生產新體系。
第十一條 產品設計應采用國內外科研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特別要注意采用國際標準,提高產品的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和產品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
第十二條 企業應逐步改善設計條件,加強對設計進行培訓,并安排設計人員參與必要的市場信息調查、學術交流。設計人員應參與新產品開發的全過程,并對所設計的產品投產 (或設計成果轉讓)負設計上的責任。應把新產品的水平、經濟效益、市場競爭能力等作為衡量設計成果。
第四章 試制、鑒定
第十三條 試制新產品,要嚴格按照新產品設計要求進行,并對性能、質量、結構等方面進行嚴格測試,在采納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作進一步改進提高。
第十四條 新產品開發項目完成后,企業要向下達計劃的部門申請鑒定。新產品鑒定必須具備:產品標準、試制總結報告、圖紙、質量審查報告、檢測記錄、標準化審查報告、產品成本分析、經濟社會效益、用戶意見、產品說明書等資料。鑒定由下達計劃的部門或委托有關部門主持鑒定。鑒定會規模不宜過大,鑒定小組成員要有七人以上有專業的、相當于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和經濟專家參加。
新產品開發計劃的項目通過鑒定后,按川計經 (1986)科380號文《關于制定技術開發成果鑒定證書的通知》規定由計劃下達部門簽發《技術開發成果鑒定證書》,進行商標注冊,列入生產計劃,正式投入生產。
第十五條 凡屬下列情況應視同鑒定結論可不再召開鑒定會。
1、根據新產品開發計劃任務合同書的要求,經省、市 (地、州)經委 (計經委)委托專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測試合格并出據證明的;
2、已在生產實踐中保證技術成熟、經濟合理,經主管部門技術檢測審查合格并出據證明的;
3、經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實施后取得經濟效益的。
第十六條 鑒定不合格的產品不得投產,不準銷售。
第五章 銷售、價格、稅收
第十七條 新產品經鑒定確認后,各地、市、州經發 (計經委)或主管部門應將確認的新產品通知同級稅務部門審查。對少數工藝復雜試制期較長經濟效益較好的產品,按新產品規定期限給予減免稅后,企業納稅仍有困難的,還可個別給予減免稅照顧。在新產品銷售期間企業應做好? 際醴窆ぷ鰲? 第十八條 為鼓勵新產品開發,新產品試銷期間由企業根據生產成本,參照同類產品價格制訂,報物價部門備案,其中重大新產品要報省物價部門審批。試銷期滿后的價格報物價管理部門正式定價。
第十九條 有關新產品免征產品稅、增值稅,按國務院國發[1984]125號、國發[1985]21號、川辦發[1985]76號文件和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應在鑒定后二月內辦理減免稅手續。
第六章 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第二十條 除國家或主管部門安排的重大新產品、新技術項目的專項經費外,省財政每年視財力情況安排一定額度資金及從上交省計經委的折舊基金中至少劃出百分之十的資金建立省的新產品開發基金,由省計經委統籌安排用于重點新產品開發。基金實行有償使用。各市、地、州經委(計經委)也應按此原則建立各自的新產品開發基金。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發新產品的資金可以從以下渠道解決:
1、攤入成本。除《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可以從成本中開支的費用以外,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所必需的單臺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試驗裝置、試制用關鍵設備購買費,數額較小的可以攤入成本,數額較大的允許分三至五年攤入新產品成本或全部產品成本。
2、企業提取的新產品試制基金,生產發展基金。
3、企業的自有資金。企業用自有資金開發的新產品,該項目投產后新增利潤兩年內全部留給企業,繼續用于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4、銀行發放的技術開發貸款。
5、各地區掌握的折舊基金中劃撥一定數額。
6、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引進外資。
7、企業出售專利、技術成果轉讓費、技術服務收入。
8、城鎮集體工業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或按川府發[1984]141號文“從銷售額中提取百分之一設立開發基金,計入生產成本”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所需原材料和其他物資,按照現行移交管理分配體制,根據消耗定額安排。
第七章 技術協作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的經濟技術合作。凡企業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發名、特、優和創匯新產品項目,主管部門在計劃上應予優先安排,重大招標項目,可給予優先中標機會。
第二十四條 聯合吸收、消化、翻版、創新引進的設備、零部件、電子元器件,用于提高國內技術裝備,替代進口和出口創匯的產品項目按規定報經省、地、市、州有關部門批準,列入各級計經委 (經委)計劃的,給予減免稅照顧。
第二十五條 企業為開發新產品購買技術成果、技術專利、聘請專家和成果鑒定等費用,可在發展新產品、新技術有關經費中列支。
第八章 考核、統計
第二十六條 各級經委 (計經委)主管部門和企業都要加強新產品開發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定期統計、考核、研究新產品開發中的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第二十七條 新產品開發應納入企業八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品種計劃和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中進行考核。有新產品開發計劃而設有完成計劃的企業,不算全面完成國家計劃。各級經濟管理部門要把開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企業主要領導者的重要指標,作為評選先進企業、優秀廠長、經理的必要條件以及確定企業有無投資潛力的重要依據。新產品考核指標是:當年開發新產品種數,當年完成數 (通過鑒定)、當年投產總數、當年投產率、當年創產值、產值率、當年創稅利、利稅率、投入產出比。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按川計經 (1986)科481號文件規定,每年由市、地、州經委 (計經委)和有關部門將本地區、本部門新產品開發總結報告和報表報送省計經委科技處,第一次于當年七月二日前報送,第二次于次年一月十日前報送。
第九章 獎 勵
第二十九條 全省每年從開發的新產品中評選一批經過鑒定、達到國內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形成批量生產、效益特別顯著的優質新產品,由省人民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對在產品設計、試制方面貢獻大的個人要給予重獎。
第三十條 市、地、州經委 (計經委)和企業對開發出的優秀新產品和貢獻較大的個人,可按國務院修訂發布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條例》的若干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獎金不計入企業獎金總額。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有關規定一律以本暫行管理辦法為準。
198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