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告[1982]1號
頒布時間:1982-01-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須堅決剎住各種歪風邪氣,掃除社會公害,取締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以維護安定團結,保障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特通告如下:
一、取締賭博活動
對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一律予以取締。抓獲的賭具、賭資全部沒收,賭場上的輸贏債務一律無效。對賭頭、賭棍和賭博集團的骨干分子,依法嚴加懲處;對有一般賭博行為的人,分別情況,處以警告、罰款、拘留;對為賭博提供場所或為賭場巡風放哨的,加重處罰;對主動坦白,交出賭具,檢舉同伙的,從寬處理。
二、禁止封建迷信活動
禁止制造、販賣封建迷信品。違者,沒收其制造工具、全部物品和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禁止和取締巫婆神漢、算命先生、風水先生的活動。違者,處以警告、罰款或拘留。對借封建迷信活動詐騙錢財,侮辱婦女,殘害人命,妖言惑眾,煽動群眾性迷信活動的,依法懲辦。
三、查禁淫穢下流的書畫、錄音帶等物品
嚴禁編寫、制作、販賣、傳抄、夾帶和蓄意傳播淫穢書畫及其它誨淫性物品;嚴禁播放、轉錄淫穢下流的錄音帶、唱片。違者,處以罰款、拘留或勞動教養,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首犯、教唆犯,依法從嚴懲處。淫書、淫畫(包括傳抄本)和其它誨淫性物品,要一律交到公安機關,不準私藏。拒絕交出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處以罰款、拘留。
四、禁止舉辦營業性舞會和家庭舞會
不準舉辦營業性舞會。違者,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或主辦人的責任。禁止舉辦家庭舞會。勸阻不聽的,處以罰款、拘留。對借跳舞之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根據不同情節,處以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禁套購、倒賣國家緊缺商品
嚴禁套購、倒賣國家緊缺商品。違者,處以罰款、拘留或勞動教養。對大量套購、搶購,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牟取暴利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資助投機倒把分子套購、倒賣緊缺商品的國家職工,給予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以暴力威脅手段抗拒政府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從嚴懲處。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