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辦發[2008]2號
頒布時間:2008-02-02 10:02:08.000 發文單位:白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事業單位,中省直單位:
《2008年全市百強企業表彰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2008年全市百強企業表彰獎勵辦法
為激勵企業快速發展,做強做大,通過對全市百強企業有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獎勵業績突出的先進集體,進而推動全市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一)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堅持對企業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火災、交通等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實行一票否決的原則;
(三)堅持對企業沒有完成年度節能減排指標的,實行一票否決的原則;
(四)堅持對企業未履行勞動者權益,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實行一票否決的原則。
二、考核內容
對年度實現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億元以上工業、建筑業和商業、旅游等服務業入圍百強企業,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入圍企業的營業收入,實繳稅金,新增就業人員及完成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方面任務、參與慈善和社會公益事業等四項指標情況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
對百強企業采取按指標權數實行加權計分方式進行考評,滿分為100分。
(一)得分計算。單項得分為當年實際數÷基數×權數;總分為單項得分之和。
(二)單項基數以當年實際最高數值為計算標準。
(三)指標權重。實繳稅金權數為45;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權數為30;新增就業人員權數為15;完成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方面任務、參與慈善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權數為10.
四、評比獎勵
(一)對百強企業按得分進行排序表彰獎勵,其中:對業績突出的前5名各獎勵8萬元,第6名至20名的企業各獎勵5萬元,同時對進入百強的企業進行命名。
(二)次年一月底,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指標完成及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召開全市大會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