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8-06-17 11:45:55.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環保局
各市、州、地環保局紀檢組:
根據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救災款物監管的通知》(黔監發[2008]11號)和駐省局紀檢組、監察室《關于認真做好抗災救災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黔環紀[2008]2號)的要求,為認真貫徹中央紀委《關于印發〈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的通知》精神,駐省環保局紀檢組、監察室近期將對年初省環保局安排的災后重建補助專項資金到位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形式及內容
檢查形式。采取自查和抽查的形式進行,自查由各市、州、地環保局紀檢組會同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環保系統和企業使用災后重建環保補助救災專項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駐省局紀檢組將對全省環保系統和企業進行抽查。采取召開座談會、聽取自查情況匯報、查閱有關資料、現場檢查等形式進行監督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檢查災后重建環保補助專項資金的到位情況及使用情況、項目實施進度等情況。
二、要求
(一)全省環保系統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環保補助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要認真檢查專項資金是否全部及時到位、損壞設施是否得到及時修復,能力建設是否得到加強。各級環保部門黨政“一把手”要切實負起總責,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組織協調,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對環保專項資金到位情況、環保設施重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二)全省環保系統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糾正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貪污、私分、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的情況發生,確保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組織專項檢查,維護資金的安全和使用透明,確保專項資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對發現有貪污、私分、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的,要迅速查辦,從重處理;對失職瀆職、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和領導責任。
(三)各市、州、地環保局紀檢組務必在6月30日前將檢查情況報省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李 聰 電話:5571095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