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勞[1987]31號
頒布時間:1987-12-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
一、《辭退規定》是否適用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企業是否執行《辭退規定》?
答:《辭退規定》只適用于國營企業及其所屬的醫院、學校、科研等事業單位,不適用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企業是否執行《辭退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辭退規定》適用于全體職工,還是只適用于固定職工?
答:《辭退規定》適用于固定職工。對于合同制工人,按照《辭退規定》屬于應當辭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辭退規定》對集體企業中的全民職工是否適用?這些人違紀后由誰處理?
答:對于由國營企業派到集體企業工作,工資、人事關系仍由國營企業管理的全民職工,適用《辭退規定》,違紀后由派出的國營企業處理。對于工資、人事關系已由集體企業管理的全民職工,應執行集體企業的規定,違紀后由集體企業處理。
四、國營企業的干部符合辭退條件的能否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答:《辭退規定》適用于國營企業的全體職工,企業的干部也不例外。
五、中央主管部門的直屬企業是否執行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
答:中央主管部門的直屬企業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
六、被辭退的職工重新就業后,其工齡如何計算?
答:職工被辭退前的工齡及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合并計算。
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能否按《辭退規定》處理?
答: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屬于違反企業勞動紀律的范疇,不能按《辭退規定》處理。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問題,應按國家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辭退違紀職工的審批權由誰行使?
答:企業應根據《辭退規定》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或完善廠規廠紀。廠規廠紀經廠職代會審議通過后,由廠長按照廠規廠紀行使辭退違紀職工的審批權。
九、小企業是否由辭退違紀職工的權力?
答:企業不分大小,都有辭退違紀職工的權力。對一些小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是否需要經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十、因工致殘的職工違紀能否辭退?
答:凡符合違紀辭退條件的職工都應按《辭退規定》處理,因工致殘的職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辭退違紀的因工致殘的職工時,應征得當地勞動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