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1-04-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統計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的省轄市統計局、生產委員會、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領導對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都十分關注。為及時反映經濟發展情況和有關問題,以便及時研究對策,國家統計局1978年12月27日《關于逢例假與節日報送統計報表的規定》中關于工業及其他統計月快報報送時間逢國務院規定的節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順延的規定,現決定取消?;鶎訂挝唤y計人員為報送月快報遇節日加班時,應按國家關于節日加班的規定處理。
本通知從1991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