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國稅發[2005]89號》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國稅發[2005]172號》對購買房屋的時間認定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為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因此,年限的確定就是上述時點至出售日的時間間隔,而非房屋年齡。
二、開具發票
《國稅發[2005]89號》規定: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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