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10號
頒布時間:2010-12-03 11:41:22.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市(州)、開發區國稅局,礦區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9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在生產成品油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產成品油,免征消費稅。對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對外銷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費稅。
二、從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發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