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地稅函[2011]22號
頒布時間:2011-04-15 10:25:01.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外稅分局、稽查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的規定,并經請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轉讓墓地使用權不納入免征營業稅的殯葬業務范圍,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墓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征收營業稅,稅目按“服務業——租賃業”。今后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考慮到墓地使用權轉讓營業稅滯納原因較為特殊復雜,經市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企業2009年以來取得墓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應納未納的營業稅款在2011年6月30日前入庫的,免予加收滯納金;逾期入庫的和今后應納滯納的均按征管法規定一律加收滯納金。請各基層局接此通知抓緊征收入庫。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