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稅[2011]40號
頒布時間:2011-06-07 10:26:2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
為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經自治區十一屆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調整全區營業稅起征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1年7月1日起,我區個體工商戶(個人)營業稅起征點為: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統一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二、調整營業稅起征點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大、工作難度大,各級財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調整政策的重要意義,要從大局出發,顧全大局,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增加政策執行透明度;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保證調整政策惠及納稅人,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調整營業稅起征點后,將對全區地稅部門組織稅收收入和征收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各級地稅部門要強化政策執行的監督和檢查,對未達起征點的納稅戶實行動態管理,對達到起征點的納稅戶要及時、足額征稅,保證政策執行的嚴肅性。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