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2012]263號
頒布時間:2012-11-19 10:28:47.000 發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支付清算協會: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自“金卡工程”實施以來,我國銀行卡市場快速發展,對促進經濟發展,便利生產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繼續改善我國銀行卡受理環境,進一步發揮銀行卡在擴大內需、促進流通和消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了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方案,并已報經國務院同意。為確保2013年2月25日起全面執行《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件),有關各方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協同配合,扎實做好各項實施準備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轄區內相關機構做好業務實施、技術改造、應急處理、政策宣傳等工作;做好轄區內銀行卡市場的監督管理,及時、有效地開展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落實情況及銀行卡受理市場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并督促整改,促進市場主體規范經營,防范銀行卡支付風險。
二、發卡銀行負責本單位的發卡系統、積分系統、會計系統、清算對賬系統等內部系統改造和測試;會同中國銀聯按計劃做好系統聯調測試;組織內部人員培訓,做好政策和操作規程宣傳;繼續有效控制銀行卡風險,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三、收單銀行(機構)負責收單系統、商戶管理系統等內部系統改造和測試;會同中國銀聯按計劃做好系統聯調測試;組織商戶入網審核和內部人員培訓,對刷卡手續費標準上調商戶做好解釋工作;積極有序開展商戶協議換簽工作,按時與商戶重新簽訂或補充簽訂收單合同,對不再續簽收單合同的商戶要做好善后工作,切實維護受理市場秩序與穩定。收單銀行(機構)要努力擴大銀行卡受理終端布放范圍,方便持卡人刷卡消費;要求特約商戶在簽訂收單合同并布放銀行卡受理終端后,不得拒絕向持卡人提供刷卡服務;加強對公益類及低費率商戶的審核,建立健全對特約商戶的實名審核、現場檢查和交易監控,加強商戶培訓和風險教育,強化受理終端管理,防范套現風險。
四、中國銀聯負責組織成員機構制定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方案,并完成轉接清算系統的改造;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并組織實施;組織成員機構進行系統聯調測試;組織制定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過渡期的業務與技術應急預案,并成立專業支持團隊,協調做好系統聯調測試和業務、技術支持工作,確保各成員機構按總體時間要求,如期完成系統切換。從成員機構系統聯調測試開始,每周向人民銀行報告工程實施進展情況,直至此次調整工作全部完成。
五、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加在銀行卡市場自律檢查力度,及時通報和糾正會員機構的市場違規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對違規違約行為實施自律性懲罰,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適進會同各發卡銀行和收單銀行(機構)、中國銀聯等 會員,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此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僅涉及境內發卡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在境內銀行卡受理終端發起的消費交易的相關業務規則修訂及系統改造。《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的批復》(銀復〔2003〕126號)中涉及商戶刷卡手續費的規定,自2013年2月25日同時廢止。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地方性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支付機構。各單位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人民銀行報告。
附件: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
注:
1.單店營業面積在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類商戶按一般類商戶標準執行;
2.未在表中列出的行業按照一般類商戶標準執行;
3.收單服務費標準為基準價,實際執行中可以此為基礎上下浮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