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09]34號
頒布時間:2009-01-23 09:08: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安市羅東鎮等5個鎮和美林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泉政文[2008]1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上報的南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將137. 644公頃土地(其中耕地64. 7098公頃)土地納入規劃建設用地區,并相應修改南安市及羅東、梅山、水頭、洪瀨、碼頭鎮和美林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建設按規定辦理規劃選址、環境保護、建設用地等審批手續。涉及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應嚴格按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