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09]29號
頒布時間:2009-01-20 09:43:44.000 發(fā)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州、廈門、莆田、寧德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已開放港口口岸新建碼頭啟用等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02]120號)要求,省口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福州、廈門、莆田、寧德港口岸開放范圍新增外貿作業(yè)點進行了驗收。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啟用福州、廈門、莆田、寧德港口岸開放范圍有關新增外貿作業(yè)點。現予公布:
一、福州港口岸
長樂海星造船廠碼頭,中盈港務公司青州8號泊位,福建鑫通碼頭有限公司碼頭3、4號泊位。
二、廈門港口岸
嵩嶼碼頭1號、2號、3號泊位,海滄碼頭4號、5號、6號、7號泊位。
三、莆田港口岸
中海福建LNG十萬噸級專用碼頭。
四、寧德港口岸
大唐寧德電廠碼頭,城澳3號毛角石碼頭。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