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2008]179號
頒布時間:2008-12-23 13:22:03.000 發文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家電下鄉”是國家實行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帶動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惠農工程。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從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國開展家電下鄉工作。為確保我省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開展“家電下鄉”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內需和外需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運用財政、貿易政策,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財政以直補方式對農牧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以激活農民購買潛能,加快農村消費升級的主要途徑。家電下鄉有利于擴大消費,拉動經濟增長;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有利于促進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符合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采取措施,周密制定實施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工作,確保我省“家電下鄉”工作正常開展。
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家電下鄉”工作是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齊心協力做好組織工作。商務部門要積極做好補貼產品銷售網點的確定、銷售、配送、維修、退換貨等工作;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補貼對象的審核和資金兌付工作;工商和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監督;宣傳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各部門間要密切配合、配套聯動,嚴格按照“家電下鄉”政策要求,切實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為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省政府成立“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令浚 副省長
副組長:王定邦 省政府副秘書長
夏學平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 青 省商務廳副廳長
劉應祥 省財政廳副廳長
成 員:李志雄 省委宣傳部新聞處處長
李積慶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
范成峰 省商務廳規劃財務處處長
張寧芳 省商務廳市場建設處副處長
王 成 省經濟委員會調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負責日常工作。
三、準確把握“家電下鄉”工作的有關政策
從2009年2月1日開始,對農民購買彩電、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和手機四類產品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3%,其中彩電單價不超過2000元;電冰箱(含冰柜)單價不超過2500元;洗衣機單價不超過2000元;手機單價不超過1000元。凡我省農牧民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在當地“家電下鄉”產品定點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都可以獲得財政補貼,每戶每類“家電下鄉”產品補貼數量不得超過1臺(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有關政策要準確把握,嚴格操作,切實按要求和規定推進家電下鄉工作。
四、加強宣傳,擴大覆蓋
為推動“家電下鄉”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公告、宣傳欄、明白紙等各種形式,將“家電下鄉”補貼產品、銷售網點、補貼辦法、申領手續等有關政策和辦法宣傳到位、解釋清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真正讓農牧民知道買什么、在哪里買、如何申請補貼,讓農牧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實把黨對廣大農牧民的關懷落到實處。
五、落實政策,保障兌現
“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國家確定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中央地方聯動,捆綁責任、共同推進。對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省級財政預撥后,各地區要盡快落實到縣(鄉、村),并對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嚴禁擠占和挪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實行鄉級審核、縣級兌付、“涉農補貼一卡通”發放。有關部門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賬戶。同時,要切實做好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發放工作,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延遲農民購買家電的補貼。
六、督促檢查,加強監管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家電下鄉”工作進程的管理和調控,引導和督促流通企業加快農村銷售服務網點布局和建設,確保農民群眾都能就近買到物美價廉、性能可靠、質量有保證、售后服務有保障的家電產品。要建立舉報投訴及查處機制,發現問題立即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進一步優化農村家電市場秩序。
附件: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