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發[2009]10號
頒布時間:2009-02-05 10:51:37.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近幾年來,宜昌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民生、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為目標,按照“注重基礎、強化整治、立足長效、全面提高”的總體要求,扎實推進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鑒定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全國愛衛辦經過暗訪調研、技術評估、考核鑒定和社會公示,于2008年11月17日下發了《全國愛衛會關于命名湖北省宜昌市為國家衛生城市的決定》(全愛衛發〔2008〕15號)。至此,我省實現了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零的突破。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建衛生城鎮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06〕17號),為表彰宜昌市在創建國家衛生城市中作出的突出貢獻,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宜昌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頒發獎金200萬元。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宜昌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先進經驗,牢固樹立創建為民的指導思想,制定科學合理的創建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大力推進創建衛生城鎮工作,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