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2009]102號
頒布時間:2009-05-20 14:25:58.000 發文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的《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省林業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監察廳 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環境保護廳 省水利廳 省農牧廳
(二00九年五月)
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林業局等部門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29號)精神,建立和完善州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切實加強防沙治沙工作,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國發〔2005〕29號)的規定,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既考慮自然條件的影響,又考慮經濟社會因素的制約;既考慮沙區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情況,又考慮治沙工作的開展情況;既綜合考核階段性工作績效,又結合平時工作開展情況。
三、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對象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果洛州、玉樹州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為各自治州政府)。
四、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以省政府和各自治州政府簽訂的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為主。綜合考核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三個部分。
五、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由省林業局負責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組成青海省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以下簡稱省考核組),對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綜合考核。
六、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結合國務院考核辦法要求和省政府與各自治州政府簽訂的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在考核期的期中開展中期督促檢查工作,在考核期結束后開展期末綜合考核。
七、中期督促檢查在2009年下半年進行,重點檢查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中期督促檢查之前,由各自治州政府組織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在2009年7月底前上報省林業局。省考核組在2009年12月前開展中期督促檢查工作,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了解、現場調查等形式,檢查各自治州政府前兩年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
中期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材料,于2010年1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考核組各成員單位。對中期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由省考核組及時向各自治州政府反饋,并提出整改意見。
八、期末綜合考核在考核期結束的當年即2010年進行,對五年來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工作績效和盡責情況開展全面檢查,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考核內容包括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三個部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務院考核要求,并結合我省防沙治沙實際,細化考核內容并進行量化評分,總分為100分(詳見附件《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
考核結果分為工作突出、工作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認定為工作突出,60—89分的認定為工作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認定為不合格。
細化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工作由省林業局負責提出,征求考核組成員單位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后執行。
九、省級期末綜合考核之前,由各自治州政府組織在考核期第五年即2010年上半年進行自查,當年8月底前將自查報告上報省林業局。省考核組在當年12月前開展綜合考核工作。綜合考核結果形成書面材料,于2011年1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考核組各成員單位。對期末綜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由省考核組及時向各自治州政府反饋,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十、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中涉及的考核內容以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下達的建設計劃任務為依據進行考核,分別由林業、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牧、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的標準、規程進行檢查統計,匯總后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省考核組對防沙治沙造林種草、工程治沙等實物量檢查抽查比例必須達到30%以上,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縣級檔案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十一、省考核組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林業局向各有關部門和各自治州政府進行通報。對認真履行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工作突出”的州政府,予以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州政府,要在考核結果通報1個月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具體整改措施。
十二、經省政府同意后的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自治州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三、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林業局等部門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精神,認真完成各自相應工作,并配合國務院考核組做好我省防沙治沙考核工作。
(一)防治任務部分的沙化土地綜合治理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二)防治措施部分的沙區林草植被保護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沙區水資源管理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負責;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負責;沙化土地單位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部分的規劃編制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資金投入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向州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防沙治沙工作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監察廳負責;隊伍能力建設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負責;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情況考核工作,主要由省林業局、省監察廳負責。
十四、各自治州政府要根據和省政府簽訂的《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林業局等部門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精神,加強當地防沙治沙任務落實、措施落實和督促檢查工作,配合國務院和省考核組做好中期督促檢查和期末綜合考核工作。
附件:各自治州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