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發[2009]12號
頒布時間:2009-04-20 15:23:29.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擴大市、縣政府經濟與社會管理權限,為保增長、促振興營造良好的體制機制環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5號)要求,省政府決定,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27項。其中,取消2項,下放或委托市級辦理19項,調整6項。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后續管理和日常監管的政策措施,實現審批行為的公開透明與規范運作。各市政府要做好有關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和管理,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附件: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7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7項)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下放2項)
1.3000萬美元(含3000萬)以上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以下外商投資鼓勵、允許類技改項目的核準。
2.3000萬美元(不含3000萬)以下外商投資鼓勵類享受進口設備免稅技改項目的核準。
二、省公安廳(下放1項)
3.內地居民赴香港商務3個月多次往返簽注。
三、省民政廳(調整1項)
4.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估(交給中介組織)。
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3項)
(一)下放2項。
5.新職業辦學審批。
6.建立職業技能鑒定國家題庫沈陽分庫設立。
(二)取消1項。
7.技工學校評估認定。
五、省國土資源廳(調整1項)
8.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交給行業協會)。
六、省環境保護廳(2項)
(一)下放1項。
9.66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及移動、聯通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二)調整1項。
10.環境標志認證(交給事業單位)。
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7項)
(一)下放5項。
11.城市供水日調水30萬噸(含30萬噸)以下供水工程的核準。
12.按項目規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設等城建項目的審批。
13.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核準。
14.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核準。
1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二)委托市級辦理1項。
1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審核。
(三)調整1項。
17.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交給事業單位)。
八、省水利廳(下放1項)
18.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600元以內)項目審批。
九、省服務業委(下放1項)
19.酒類批發許可證核發。
十、省外經貿廳(下放1項)
20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
十一、省工商局(取消1項)
21.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認證。
十二、省質監局(調整1項)
22.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十三、省新聞出版局(委托1項)
23.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中直、省直駐沈單位及重要內容出版物除外)。
十四、省物價局(下放2項)
24.城市公交票價。
25.市一級單位收取的與市域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經營性收費。
十五、省藥監局(調整1項)
26.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交給事業單位)。
十六、省畜牧局(下放1項)
27.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