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人社規[2010]2號
頒布時間:2010-05-25 09:39:34.000 發文單位: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各區縣勞動保障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各主管局(產業集團),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機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實南京市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實現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1%的目標,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都應按照我市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分行業工資指導線和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結合本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合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應按不低于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即本企業上年度工資水平的12%)安排確定職工工資增長;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應按照工資指導線的預警線(即本企業上年度工資水平的20%)安排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其他有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按照不低于工資指導線的下線(即本企業上年度工資水平的6%)安排確定職工工資增長。
持續經營虧損、不能按工資指導線增長工資的企業,應通過職代會等途徑與職工平等協商,說明原因,在征得本企業工會或職代會同意后,可低于工資指導線下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電力、金融等壟斷和高工資行業的企業工資增長的上線,應控制在本行業工資增長的預警線以內。
二、各類企業應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企業行政和工會或職工方均應主動向對方發出協商要約,推動新一輪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應依據工資指導線和分行業工資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工資增長幅度、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和年度工資分配辦法,重點協商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增長具體額度。工資增長應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一線崗位傾斜。要加大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切實提高普通職工的工資水平,縮小企業內部工資差距。
未建工會的中小企業,應在區域性或行業性協會指導下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按照工資指導線,落實職工工資增長。
三、各區縣、各單位要以執行今年工資指導線為契機,積極與工會共同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確保企業職工工資增長。要指導企業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過完善工資分配的民主協商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支付保障機制及正常增長機制,鼓勵企業建立在行業、地區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人才,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各區縣、各單位要加強對企業工資指導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企業根據當年經濟效益預期和人員變動等情況,參照工資指導線,認真修改工資分配辦法、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編制申報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及時發現問題,切實抓好整改落實。
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證年檢、繳費基數申報及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稽核時,要結合審查《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企業工資集體合同》等材料,依法對企業落實工資指導線、工資總額使用、年度工資增長等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或者阻礙、拒絕監督檢查的,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