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辦[2010]134號
頒布時間:2010-11-30 08:35:23.000 發文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海西州關于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的補充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西州關于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的補充辦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為了切實解決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州醫療保險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補充辦法:
一、 關于企業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待遇問題
按照原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解決我省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遺留問題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5〕50號)文件核定,我州原國有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共有4191人(其中州本級2639人,格爾木市264人,德令哈市304人,烏蘭縣185人,都蘭縣274人,天峻縣101人,茫崖行委111人,大柴旦行委106人,冷湖行委207人),國有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企業退休人中員門診醫療費標準300元建立個人賬戶,享受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保險待遇。隨著退休人員年齡和醫療消費需求的增長,每人每年300元門診醫療費用已遠遠不能滿足醫療需求。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原國有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問題,各級財政按本地區實際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數,按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2%進行補助,各經辦機構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4%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并納入各地財政預算。
州本級需補助資金164萬元,各地根據本地區破產、關閉前退休人數核定財政補助資金。
原州農墾局管理的參退人員醫療保險費補助由原來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由經辦機構按本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0%的4%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保險待遇。
目前原州農墾局管理的參退人員203人,每年需州財政補助資金32.48萬元,兩項共需補助資金196.48萬元。
二、關于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繳納問題
為確保我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行,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長效機制,杜絕以后因企業破產、關閉而發生無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情況,根據《海西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有關規定,提出如下補充辦法:
1、企業職工達到正常退休年齡(男性55歲,女性50歲,下同),并已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費由用人企業以本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的標準,一次性繳納15年醫療保險費,經辦機構為企業退休人員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4%每年為企業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企業現已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后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企業以本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的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
2、企業職工未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因病因殘提前退休,需經用人企業同意,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由用人企業按職工實際年齡,以本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的標準,一次性補足到正常退休年齡并繳納15年醫療保險費,經辦機構為企業退休人員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4%每年為企業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企業現已退休但未達到正常退休年齡的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費由用人企業以本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的標準,補足到正常退休年齡并一次性繳納15年。
三、本補充辦法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