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價環資規[2011]156號
頒布時間:2011-12-02 08:44:04.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物價局
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623號)精神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批準的我省電價調整方案,決定理順我省居民住宅生活設施用電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居民生活設施用電按照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
二、居民住宅小區的居民生活設施用電,是指:
1、居民住宅的樓道照明、電子門鈴、電子防盜設備、電動門、住宅樓電梯、二次供水水泵加壓及為居民生活服務的地下室車庫通風和照明用電。
2、居民住宅小區內,為居民生活服務的地源熱泵中央空調系統運行用電、太陽能熱水器加熱用電以及集中供暖加壓設施用電。
三、居民住宅小區的其他用電按照實際用電性質執行相應類別用電價格。
四、居民住宅小區的居民生活設施用電要與其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電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各類用電分攤比例或用電數量。
五、以上價格自2011年12月20日抄見電量起執行。
六、請各地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