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人社[2012]48號
頒布時間:2012-06-01 16:55:52.000 發文單位: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相關單位: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吉林省全民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2]18號)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全民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1]346號)精神,為組織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民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程序
1.各城區(含雙陽區)、開發區向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申報;
2.市各項目申報單位向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進行申報;
3.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對上報的材料審核匯總后,分別報送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4.各縣(市)創業資金的申請,按照《關于做好2012年度吉林省全民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2]18號)文件規定直接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進行申報。
二、申請材料
(一)各城區、開發區申請材料
1、各城區(含雙陽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聯合申請,說明本轄區申請的創業項目個數、申請理由、條件、資金總額度和預期效果等總體情況。
2、填報《吉林省全民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情況一覽表》(表格附后)。
(二)申請單位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申請報告。說明申請的理由、條件、資金額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預期效果。
2、填報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吉林省全民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表格附后)。
3、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提綱)
4、相關證明材料。
三、有關要求
1.各申請單位要嚴格按照《吉林省全民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吉財社[2011]346號)文件規定的創業資金范圍申請項目資金。
2.各申請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一式叁份,于6月10日前分別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貳份、市財政局社保處一份。
3.市人才中心和市就業服務局要充分發揮作用,認真做好申請工作。市人才中心負責組織創業園(孵化基地、實訓基地)的申請工作;市就業服務局負責組織創建“創業型”城市成員等單位的申請工作。
長春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 聯 系 人:金天雷
聯系電話:0431—85679921 13074302077
長春市財政局社保處 聯 系 人:趙永范
聯系電話:0431—8986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