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發[2015]11號
頒布時間:2015-01-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交通運輸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經研究,決定取消《關于加強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的通知》(交水發[2006]330號)規定的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委托咨詢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項目審批部門不再委托技術審查咨詢單位,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從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中自行選擇技術審查咨詢單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按本通知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