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貿函[2015]665號
頒布時間:2015-09-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商務部辦公廳
按照《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要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的進出口企業代碼將調整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有序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全國各級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機關向新備案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同時向存量備案登記企業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在“進出口企業代碼”一欄上方打印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再填寫“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注冊號”兩欄。企業辦理變更備案登記、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時,應收繳其原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進出口企業代碼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應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3月31日以前,未換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可繼續使用;2018年3月31日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未換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不再有效。
三、請你們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使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上報商務部。
聯系人:外貿司 陳皓 李慶
電 話:010-65197471、65197672
傳 真:010-65197468
商務部辦公廳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