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財審函[2016]67號
頒布時間:2016-02-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交通運輸部
現將《交通運輸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并按時完成相關工作。
附件1: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
2: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編制說明
交通運輸部
2016年2月22日
交通運輸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摸清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家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要求,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實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和資產情況,摸清家底,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基礎,著力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底數不清、賬實不符、閑置浪費、違規使用、違規處置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堵塞國有資產管理漏洞,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規范化運行,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有機結合。
二、工作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統一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交通運輸部機關;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部屬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
依據機構編制管理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對所屬單位的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通過基本情況清理做到“三清”,即戶數清、編制清、人員狀況清,全面把握單位的基本狀況和所屬關系。
(二)賬務清理。
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通過賬務清理做到“三相符”,即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賬務清理應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在賬務清理中,對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對相關賬務進行調整。
(三)財產清查。
對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通過財產清查做到“三實一相符”,即資產數量實、資產價值實、管理使用單位實,賬實相符。在財產清查過程中要按照盤點實物同核實賬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收入和支出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賬款、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四)資產核實。
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按規定權限報批(備)后對賬務進行調整。
(五)完善制度。
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通過完善內部制度,做到“三個規范”,即資產管理規范、資金使用規范、會計核算規范,提升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水平,切實提高資金、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清查準備階段(2016年2月-3月)。
部研究制定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印發清查工作方案、資產清查報表及有關資料,對清查工作進行部署和宣傳動員,組織清查工作業務培訓。
(二)單位自查階段(2016年4月-6月)。
各單位根據前述工作內容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相關規定,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礎上編制資產清查全套報表,撰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具體格式見財資﹝2016﹞1號),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資產清查全套報表通過專用工作軟件生成,工作軟件為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開發的資產清查模塊,各單位需使用已部署并更新升級的信息系統完成資產卡片的錄入以及資產清查全套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將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逐級上報部屬一級單位。部屬一級單位在審核匯總的基礎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報部。報送的紙質材料應包括正式申報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工作報告、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電子材料除包括上述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三)匯審報送階段(2016年7月-8月)。
部根據相關規定,對部屬一級單位報送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予以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上報。2016年8月31日前,匯總所有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財政部。
(四)核實完善階段(資產清查結果批復后)。
資產清查結果報送并經批復后,各單位根據經部及財政部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各單位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要求,依據資產核實事項的具體情況準備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并按規定權限報批(備)。經過核實后的資產,應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健全賬卡并完善管理信息。在資產核實工作開展同時,各單位還應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或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資產清查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系統性工作,其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內容復雜,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并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分工,將責任落實到單位、部門和人員。
(二)確保工作質量。
各單位應重視前期準備工作,在認真學習本方案及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資產清查具體工作方案,做好宣傳動員與培訓工作,有序推進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逐級審核把關,確保本次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以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隱匿不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加強溝通協調,對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逐級反映。
(三)嚴防前清后亂。
各單位應以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為契機,切實利用好清查工作結果,避免前清后亂。將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結果作為編制以后年度部門決算、企業決算、資產決算等各類財務報表的重要依據,提升報表信息質量;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完整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及時更新資產變化情況,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為科學配置資產奠定基礎;對于清查中暴露的財務、資產或其他方面的內部管理問題,應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邊查邊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日常制度,確保類似問題今后不再發生。
附件2: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編制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