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告2016年第10號
頒布時間:2016-03-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交通運輸部
為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部審批建設項目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委托技術咨詢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交規劃發[2016]2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我部擬認定一批承擔技術咨詢費在政府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內的建設項目委托技術咨詢任務的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工程咨詢或設計單位,均可自愿申請成為一個或多個委托事項的技術咨詢機構。擬委托事項類型、技術咨詢機構資質條件要求、申請聯系方式等見附件1.
二、申請單位應根據《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按所申請的事項類型分別準備申請材料,并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
三、申請材料包括機構申請書、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四部分。
(一)機構申請書(見附件2),主要包括:
1.申請表;
2.承諾書(附件2-1);
3.單位簡介(附件2-2);
4.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3);
5.單位股權結構及所屬企業情況表(附件2-4);
6.所申請事項專職從事技術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附件2-5);
7.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完成的所申請事項資質條件要求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技術咨詢報告(意見)編制和審查業績表(附件2-6),填報內容不超過10項。
(二)單位證明材料:
1.現行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咨詢單位、工程設計單位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具有承擔其他部委或省級人民政府審查資格的機構,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三)人員證明材料:
所申請事項專職從事技術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近五年參與所申請事項相關業績證明。
(四)業績證明材料:
近五年所申請事項資質條件要求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技術咨詢報告(意見)編制和審查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函)復印件,項目名稱應與填報的業績表(附件2-6)相對應。
咨詢評估工作方案和管理體系說明材料。
單位開展所申請事項相關工作的優勢和特點說明材料(3000字以內)。
四、申請材料要求
(一)申請材料一律用A4復印紙打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二)上報申請材料應裝入檔案袋,并在檔案袋正面粘貼申請材料檔案封面(見附件3)并密封;
(三)申請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每一分冊封面均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四)申請材料應按照所申請事項類型分別準備,每類事項一式三套,嚴格按照規定的順序裝訂,不得擅自調整;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五、申報時間
申請單位應于公告發布起20天內(以收到材料日期為準)將申請材料分別報送各事項的申報聯系人,逾期不再受理,各類委托事項申報材料分送申報聯系人。
我部將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競爭方式每類委托事項擇優確定三至七家技術咨詢機構。
附件:1.交通運輸部委托事項類型、技術咨詢機構資質條件要求、申報聯系人情況表
2.交通運輸部建設項目委托技術咨詢機構申請表
3.申請材料檔案封面
交通運輸部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