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函[2014]374號
頒布時間:2014-09-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7月22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公布取消注冊稅務師等11項準入類職業資格。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和《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就取消準入類職業資格的后續工作作了原則性規定。為做好政策銜接和過渡工作,現就涉及注冊稅務師的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由準入類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修訂相關制度文件,新修訂的制度文件出臺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開展相關工作。
三、已取得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四、稅務部門在此期間要切實加強行業監管,行業協會應繼續做好行業自律相關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