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業生產企業購進農產品取得免稅發票用于餐飲服務能否加計1%抵扣進項稅額?
從農業生產企業購進農產品取得免稅發票用于餐飲服務能否加計1%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從農業生產企業購進農產品取得免稅發票用于餐飲服務不能適用加計1%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