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企業,兼營向居民供熱,如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公司是發電企業,兼營向居民供熱,如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