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利潤總額為負數,公益性捐贈能否稅前扣除?
房地產企業利潤總額為負數,公益性捐贈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訂)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國務院令第714號修訂)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利潤總額為負數,公益性捐贈不能在當年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結轉以后三年內在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