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社區養老服務是否免征增值稅?
提供社區養老服務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第一條規定,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一)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所稱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第六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