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海關拍賣取得一批海關罰沒的普通商品如何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2022年9月5日發布《2022年8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第十二問“企業通過海關拍賣取得一批走私的成品油,無法取得發票,對應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罰沒物品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69號)規定:“根據現行罰沒財物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政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執罰部門和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的罰沒物品變價收入征收增值稅問題規定如下:一、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屬于一般商業部門經營的商品,具備拍賣條件的,由執罰部門或單位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作為罰沒收入由執罰部門和單位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征稅。對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征收增值稅。”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八條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第十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因此,海關拍賣查處的走私成品油不屬于應稅項目,企業可以憑海關開具的除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綜上,貴司銷售通過海關拍賣取得的無票普通商品,可以憑海關開具的除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