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異地項目在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時,合同金額怎么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 1)。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政策文件-熱點問答版塊發布《征收管理熱點問題(2024 年 3 月)》第 2 問“《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中的合同金額一項是否含稅?合同里分別注明了不含稅金額和稅額,這種情況如何填寫合同金額?”答復如下,合同金額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填寫。如果合同中分別注明了不含稅金額和稅額,填寫不含稅金額即可。